法律和经济科学

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泰舒评《哈佛法律评论》编辑选拔争议

发表时间:2025-06-22 19:27
一、关于《哈佛法律评论》及其编辑产生机制

《哈佛法律评论》是由哈佛法学院独立学生团体出版的法律评论。根据期刊引文报告,《哈佛法律评论》 在美国“法律”类别的143种期刊中位居第一。它在其他法律评论排名系统中也名列第一。

《哈佛法律评论》于1887 年 4 月 15 日创刊,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学生编辑法律评论之一。该期刊的创刊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路易斯·布兰代斯 (Louis Brandeis)的支持,他当时是哈佛法学院的应届毕业生,是波士顿的一名律师,后来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从 19 世纪 80 年代到 20 世纪 70 年代,编辑都是根据成绩选拔的;《评论》的社长是学业排名最高的学生。该期刊的第一位女性编辑是 Priscilla Holmes (1953–1955 年,第 67–68 卷);第一位担任该期刊社长的女性是Susan Estrich (1977 年),她后来活跃于民主党政治,成为获得哈佛法学院终身教职的最年轻的女性;该期刊的第一位非白人少数族裔社长是 Raj Marphatia (1988 年,第 101 卷),他现在是波士顿律师事务所Ropes & Gray的合伙人;其第一位非裔美国人社长是美国第 44 任总统 巴拉克·奥巴马(1991 年);其第一位公开的同性恋社长是 Mitchell Reich (2011 年);该党首位拉丁裔总统是安德鲁·M·克雷斯波,他现在是哈佛大学法学院的终身教授。 2017 年,该党当选了首位非裔女性总统。

自 20 世纪 70 年代标准改变以来,成绩不再是选拔编辑的主要依据。《哈佛法律评论》的会员资格选拔哈佛法学院学生时,会根据学生一年级的成绩和一年级末的写作比赛表现进行,但有 12 个名额是自行决定的。写作比赛包括两部分:编辑一篇未发表的文章和分析一个最近的美国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的案件。写作比赛的投稿采用盲评分,以确保匿名性。14 名编辑(每个1L部分两名)将根据他们的一年级成绩和比赛分数进行选拔。20 名编辑仅根据比赛分数进行选拔。其余 12 名编辑则自行决定选拔。根据《哈佛法律评论》的网页,“其中一些自由裁量的席位可能会被用来实施《哈佛法律评论》的平权行动政策。” 《哈佛法律评论》的主席由其他编辑选举产生。

二、《哈佛法律评论》的当下编辑选拔机制-根据内部资料

根据《华盛顿自由灯塔》获取的内部文件《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被曝在选拔学生编辑的过程中实施了基于种族的评审体系,导致传统途径(即主要通过学术写作竞赛成绩)入选的学生编辑数量大幅减少了约85%。这一做法引发了关于精英机构在追求多样性过程中公平性和透明度的激烈争议。

报道的核心在于揭露了《哈佛法律评论》内部采用的种族分组评审机制。文件显示,该机构将申请学生编辑的提交材料(主要是匿名的法律评论草稿)按申请人自我报告的种族或族裔身份分为不同组别进行评审。具体而言,这些组别包括:亚裔、黑人、拉丁裔、白人、土著以及“多元”(指多种族背景)申请者。评审委员会(由现任编辑组成)随后被指示从每个组别中选出一定比例的优胜者进入编辑岗位。这种分组评审方式直接改变了传统上主要依据匿名写作样本质量进行选拔的模式。文件特别指出,在2022年之前,大约50名学生编辑是通过高度竞争性的“写作竞赛”途径(主要依据写作质量)被选中的。然而,在实施新的分组评审体系后,2023年通过此传统途径入选的学生编辑数量锐减至仅8人左右,降幅约为85%。其余的空缺编辑职位则通过“选择程序”(即考虑包括种族在内的多种因素)和“推选程序”(如邀请特定学生)来填补。

《哈佛法律评论》官方此前公开否认其编辑选拔程序考虑种族因素,其主席在2023年4月致美国众议院的信中明确表示“选拔过程不考虑申请人的身份特征”。

然而,《自由灯塔》获得的内部文件,包括详细的评审指南、会议记录和数据表格,与该公开声明存在显著矛盾。这些文件清晰地展示了基于种族的分组评审机制及其对选拔结果产生的直接影响。批评者,包括一些现任和前任编辑(部分匿名发言)、法律学者以及保守派活动人士,认为这种做法本质上是种族配额制度,违反了择优录取的原则,损害了该机构作为法律界黄金标准的声誉。他们指出,该政策尤其对亚裔和白人申请者通过写作竞赛途径入选构成了不成比例的限制。支持者则认为,这种改革对于纠正该机构历史上代表性不足群体(特别是黑人和拉丁裔学生)比例偏低的问题是必要且有效的,旨在提升多样性和包容性,并认为只看写作能力的传统方式未能充分反映多元化价值。

报道还指出,这种基于种族的选拔方式可能涉嫌违反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该法案禁止接受联邦资助的项目和活动存在种族歧视。《哈佛法律评论》作为哈佛大学的一部分,接受联邦资助,因此理论上受该条款约束。文件显示,内部对此做法存在担忧,有编辑在会议中表达了对法律风险的顾虑。事件引发了更广泛的讨论:精英学术机构如何在追求多元化目标与坚持程序公平、透明以及唯才是举的标准之间取得平衡?《哈佛法律评论》作为美国最具声望的法律期刊,其编辑选拔程序长期以来被视为通往法律职业顶尖职位的跳板,其内部操作引发的问题具有超越校园的深远影响。

总之,《自由灯塔》的报道基于内部文件,指控《哈佛法律评论》在选拔编辑时系统性地采用了基于种族的评审体系,大幅削减了仅凭写作竞赛成绩(传统途径)入选的学生编辑名额,这与该机构此前的公开声明相悖,并引发了关于合法性、公平性以及精英机构在追求多元化过程中所采用手段的激烈争论。该事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为实现多样性目标而采用的种族分组和差异化选拔比例是否构成歧视,并损害了程序的公正性和机构的学术信誉。

三、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泰舒的评论

(一)张泰舒教授简介

张泰苏(英语:Taisu Zhang,1982年—),北京人。法学、史学学者,美国纽约州律师,耶鲁法学院法律博士、耶鲁大学历史学哲学博士。现任耶鲁法学院教授、耶鲁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全球教席成员、中国法律与历史国际学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hinese Law & History)董事会成员。曾任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布朗大学历史学系、杜克大学法学院与香港大学,曾任中国法律与历史国际学会会长。他还是剑桥大学出版社与美国法律史学会联合出版的《法律史研究》(Studies in Legal Histiory)丛书的编辑之一。其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法律、经济史、私法理论及当代中国法律与政治。

张泰苏初中就读于北京大学附属中学,2001年从北京市第四中学毕业,考入耶鲁大学学习历史和数学;2005年毕业后考入耶鲁法学院,曾担任耶鲁大学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会长。2014年受聘为杜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6年,耶鲁大学打破“不招收本校毕业的博士生担当教授”的不成文规定,破格聘用张泰苏为耶鲁法学院副教授。2019年,张泰苏获聘为耶鲁法学院正教授(时年37岁)。

(二)张泰舒教授评论

“需要明确的是,学生编辑的法律评论中明确使用身份政治考量,只是他们普遍存在的智力萎靡不振的一个近期症状,自从目前的学生编辑主导的选稿模式出现以来,这种现象就一直困扰着他们。尽管学生编辑无疑很聪明,但他们根本不是专业学者,而且往往缺乏最基本的学术质量评判能力。鉴于这种普遍状况,当前过于急切地用政治考量来替代就完全不足为奇了。同行评审(真正的同行评审,而不是顶级学生编辑的法律期刊假装使用的那种敷衍的评审)本身也存在问题,但相比之下,它们真的显得微不足道。”

“美国法学界持续拥抱这种荒谬的出版方式,主要原因只有一个:路径依赖。建立足够多的同行评议期刊来维持法学领域的正常运转,需要教师投入太多时间。此外,顶尖法学院的教师从现行体系中获益匪浅,因为学生编辑仍然用信头偏见来取代实际的学术判断。结果,法学界最有权势的人往往最缺乏挑战现状的个人动力。”

这只是我们在做出招聘决定时从不使用学生编辑的期刊刊登位置作为质量代理的众多原因之一(如果你所在的学校自认为在学术上很严肃,但却使用这些代理,那你就太丢脸了)……

“我认为法律评论直到 20 世纪 60 年代或更晚的时候才开始发挥有意义的把关作用,但我也可能错了……但确实,这是一个老问题,由于整个法律学术界的知识专业化以及最近的政治因素而变得更加突出。”


来源:

https://freebeacon.com/campus/exclusive-harvard-law-review-axes-85-percent-of-submissions-using-race-conscious-rubric-documents-show/

https://x.com/ZhangTaisu/status/1936133847059435913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C%A0%E6%B3%B0%E8%8B%8F

https://law.yale.edu/taisu-zhang

https://en.wikipedia.org/wiki/Harvard_Law_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