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的探索之路,很少是一马平川的坦途。在运用严谨的经济学理论与方法分析法律规则、制度运行及其社会效果的复杂进程中,失败与挫折总是相伴而生。那些未能完全验证假设、遭遇方法困境或得出意外(甚至“负面”)结果的研究,往往被当下学术发表的筛选机制所遮蔽,其独特的价值——对方法论的警示、对理论边界的厘清、对后续研究的启迪——未能得到充分发掘。
一、征稿主题
为了鼓励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正视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推动法律经济学方法论的完善,《法律和经济科学》编辑部决定自即日起,常年开设“失败”研究专栏。
我们诚挚邀请海内外学者分享那些遵循规范研究路径、具备学术价值,但在具体研究方法或实施层面遭遇显著挑战或局限,最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研究案例。
我们认为,分享这些“失败”的研究经历,对于:
(1)提升法律经济学研究的透明度和可复制性;
(2)识别研究方法中的常见陷阱与盲区,促进方法论的优化与创新;
(3)深化对法律规则与经济行为复杂互动的理解,明晰理论的边界;
(4)培养研究者面对挫折时的韧性、批判性思维与深度反思能力;
(5)构建一个更包容、更真实的学术交流生态;
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我们相信,正视并深入探讨研究过程中的“失败”,是推动学科走向更严谨、更成熟的关键一步。
本专栏聚焦于“失败的研究”,特指那些应用规范的研究方法(定量、定性或混合方法)开展的实证研究项目。研究需具备明确的学术问题意识、合理的理论框架和文献基础,研究设计本身应相对完整(非停留在设计阶段或仅为初步想法),且主要“失败”或局限明确体现在研究方法或执行层面,而非研究立意或理论价值本身的缺失。参照《社会研究方法评论》之总结,结合法律经济学的研究特色,“失败的研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测量与变量瑕疵: 对关键法律或经济变量(如“法律确定性程度”、“监管强度”、“诉讼成本”等)的量化或操作化存在重大困难,使用的代理变量理由牵强或有效性不足,且受现实条件限制无法优化。
(2)模型与方法局限: 所选用的计量经济模型、博弈论模型、实验设计等存在缺陷或不足,但因数据不可得、理论框架约束或现实复杂性导致无法采用更优模型,从而影响结论的稳健性或解释力。
(3)实施障碍与资源限制: 研究设计需要补充关键环节(如特定对象的深度访谈、补充特定时期的政策影响评估、进行对照实验),但因研究者无法克服的精力、经费、时间或准入障碍而被迫终止或简化,严重影响研究完整性。
(4)结果与预期严重背离: 实地调查、实验或数据分析结果与初始研究假设或理论预期完全相悖,且这种相悖无法通过合理的理论扩展或方法修正来弥合,导致研究的核心价值受到根本性质疑。
二、重要说明
本专栏所指的“失败”研究,必须是相对完整的研究论文,拥有明确的研究设计、数据收集/分析过程和初步结论(即使结论是“负面”或不确定的)。
“失败”的核心应聚焦于研究方法或执行层面的局限与困境,而非研究问题本身价值不足。
“失败的研究”不等于“发表失败”的研究。我们强调研究者对自身研究局限性的高度自觉与深刻反思。
三、稿件要求
(1)完整性与规范性: 投稿论文须为符合学术规范的完整论文。需清晰阐述研究背景、理论意义、文献综述(说明研究在理论脉络中的位置)、研究设计等学术论文必备的要素。
(2)核心——“研究反思”部分: 这是本专栏投稿的核心和重点。此部分必须:
1.明确指出: 研究的“失败”具体体现在哪些环节(对照上述征稿主题)?导致这些“失败”的关键原因是什么(数据、方法、资源、理论冲突等)?
2.深入分析: 这些方法上的局限或失败对研究结论的可靠性、理论贡献的潜力产生了何种具体影响?
3.探讨解决路径:如果条件允许,这些“失败”在理论上或实践上是否有解决的可能?如何解决?(例如,需要何种数据、何种改进方法、更多资源?)
4.评估潜在价值:假设该研究能够克服这些方法困境(即“不失败”),其可能产生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有多大?
5.提炼普适教训:从此项“失败”中,可以提炼出哪些对法律经济学共同体具有普遍启示意义的方法论教训、研究设计警示或理论思考?
(3)篇幅要求:“研究反思”部分须占全文篇幅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本专栏将重点审阅此部分内容的深度、坦诚度和启发性。
(4)副标题格式:为清晰标识专栏定位并提示读者,所有投稿文章必须采用统一副标题格式(可酌情微调):主标题(自拟):一项“失败”的研究与反思
四、投稿方式
唯一投稿邮箱ealegal@163.com,投稿时邮件主题请注明“失败的研究专题”,其他投稿格式要求请参见《法律和经济科学》2025年第2辑征稿启事。
“失败”研究专栏的征稿启事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