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经济科学

关于对第一届优秀法学实证论文进行网络投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12-10 15:40

申报阶段(2025年12月1日-12月10日),《法律和经济科学》编辑部共收到学术界及实务界申报的法学实证论文129篇。结合实证研究成果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以及树立典型范本之目标,共从中选拔出29篇法学实证论文,论文信息及摘要如下(投票二维码请参见文末)。

1、Ching‐fang Hsu & Ivan Kan‐hsueh Chiang & Yun‐chien Chang, 2024. "Lawyers' legal aid participation: A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John Wiley & Sons, vol. 21(2), pages 337-374, June.
摘要:本文构建了一个框架,用于理解法律界参与为贫困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现象。我们的理论基于两个因素:律师的执业是否成功,以及提供给贫困客户的法律援助是免费的还是低于市场价格的。公益法律服务(pro bono)体现了律师在法律界的道德高尚地位。相反,以低于市场价格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低价公益”)——这一领域在文献中研究较少——会吸引竞争力较弱的律师,并且从事法律援助案件会被视为专业能力不足的标志。我们利用台湾所有法律援助律师(近4000名)的独特而全面的数据集、两项全国性律师调查以及对全国各地143名执业律师的深度访谈,首次对法律援助律师进行了全面的实证分析,并解释了法律援助制度的设计如何吸引来自不同半球的律师参与其中。

2、F. Wang, L. -y. Yang, K. Jiang and W. Shen, "Moral Pressure and Judicial Response Behind Criminal Justice: A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Based on Justifiable Self-Defense Trials in China," in IEEE Transactions on Computational Social Systems, doi: 10.1109/TCSS.2025.3594125.
摘要:道德判断是司法裁决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法院忽视公众的道德关切,其判决很容易引发道德争议。本文探讨了司法裁决背后的道德考量,分析了正义所面临的道德压力、正义的应对方式以及道德考量与法律规则之间的界限。在中国,正当防卫案件中道德争议尤为突出。本文以这类案件为样本,进行了一项准自然实验。研究结果如下:首先,在中国正当防卫案件的审理中存在一种被称为“结果导向理论”的现象,这显著加剧了此类案件的争议。其次,为了应对围绕正当防卫的道德压力,司法机关开始关注道德诉求,并常常采用结果主义方法。第三,虽然法律规则从根本上决定了正当防卫案件审理中的法律推理性质,但道德考量主要决定了量刑的轻重。此外,我们必须意识到司法回应道德诉求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寻求在整个过程中调和这些风险的方法。

3、Huang Z, Liu J, Ma G, et al. The effects of privatization on firm productivity in China[J].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025, 68(4): 901-931.
摘要:我们研究了中国这项全球规模最大的私有化计划对生产率的影响。通过匹配法和双重差分法,我们发现私有化显著提高了生产率。私有化使全要素生产率TFP)提高了13%至15%,这一估计值处于其他转型国家估计值的较高水平。进一步的证据表明,生产率的提高源于管理质量的提升。私有化对全要素生产率的积极影响在竞争更激烈的行业中更为显著,这表明竞争与私有化之间存在互补关系。私有化对受中央政府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效果欠佳。我们的证据表明,私有化计划是过去几十年中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

4、Jaeger, Christopher Brett, The Hand Formula's Unequal Inputs (February 03, 2025). 135 Yale Law Journal (Forthcoming), Available at SSRN:https://ssrn.com/abstract=5136549 or http://dx.doi.org/10.2139/ssrn.5136549
摘要:侵权案件的关键往往在于被告的行为是否“不合理”。侵权理论家长期以来一直在争论何为不合理行为,许多人试图从经济理论或康德哲学中寻找答案。但侵权被告的行为是否不合理通常由陪审团决定,而我们对普通陪审员对合理性的理解是否与侵权理论家的观点一致知之甚少。本文旨在填补我们知识上的这一空白,通过实验检验经济学理论和康德理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解释普通人(例如陪审员)如何判断行为的合理性。文章首先阐释了经济学和康德理论中关于著名的汉德公式(B < PL)中各项投入要素相关性的不同观点,然后对其进行检验:这些投入要素包括采取额外预防措施的负担(B)、在缺乏这些预防措施的情况下发生损害的概率增加(P)以及损害一旦发生对社会造成的预期成本(L)。文章主要检验了康德的命题,即行为风险的重要性(由汉德公式中的PL部分反映)对合理性判断的影响比经济理论所暗示的更大。在五项实验中,1046名参与者阅读了包含关于收益(B)、损害(P)和损失(L)完整信息的简单侵权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呈现),然后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合理。正如预期,当收益(B) 小于损害(PL)时,参与者认为被告的行为更加不合理,这与参与者进行一定程度的汉德式成本效益权衡相符。但关键在于,关于损害(P)和损失(L)的信息对参与者的判断产生了额外的、独立于汉德公式的影响:无论收益(B)是否大于损害(PL) ,随着损害( PL )值(尤其是损害(P)值)的增加,参与者都认为被告的行为更加不合理 。纯粹的经济学合理性观点无法解释这些发现。汉德公式似乎与普通人对合理性的理解存在偏差。普通人的判断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成本合理性的影响,但也会受到康德式风险重要性考量的影响,而汉德公式无法捕捉到这些考量。简而言之,在普通决策者心中,汉德公式的各个输入项权重并不相同。P 的影响力最大,尽管决策者可能并未意识到其巨大的影响。这些发现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包括为正在进行的关于侵权法应如何理解合理性的规范性辩论提供参考,强调陪审团在过失诉讼中民主作用的重要性,以及突出哪些类型的证据和论点可能特别容易说服陪审员。

5、Joshua Fischman, 2024. "A statistical approach to law school citation rankings," 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John Wiley & Sons, vol. 21(3), pages 632-668, September.
摘要:论文引用排名已成为衡量法学院学术影响力的一种常用方法。本文提出了一种统计方法,用于从论文引用次数推断教师质量,并确定法学院之间的差异何时具有统计学意义。统计检验表明,在进行微调后,各法学院的论文引用分布与对数正态分布非常吻合。这提示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检验方法来比较各法学院:它们是否可以从具有相同对数均值的对数正态分布中抽取。在这种方法下,论文引用的几何平均值是概括教师质量的最有效指标。本文利用从HeinOnline收集的论文引用数据,对美国195所法学院进行了论文引用排名。大多数同类院校之间的差异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且论文引用排名的置信区间非常宽。除了排名最高的法学院外,论文引用排名对教师相对质量的评价信息有限。

6、Ke Jiang & Fang Wang, 2025. "The rationality of the punishment ladder: evidence from a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in China,"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Communications, Palgrave Macmillan, vol. 12(1), pages 1-15, December.
摘要:实施阶梯式处罚制度是实现罪刑平衡的重要途径,因此,探究阶梯式处罚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例,探讨了阶梯式处罚制度的合理性。具体而言,本研究采用了回归断点设计等方法。结果表明,在2017年的一项司法解释界定了不同犯罪情况下所对应的信息量之后,在信息量达到阈值时,与固定刑期相关的处罚出现了显著的断点。这一发现表明,目前不同阶梯式处罚制度下的刑罚衔接不足,与罪刑平衡原则相悖。此外,信息量越大,单位信息量对应的刑罚反而越低。这表明,信息量阈值具有较强的威慑作用;然而,一旦超过该阈值,威慑作用便会急剧减弱,目前尚未形成渐进式的威慑阶梯。因此,我们建议针对不同犯罪情况所对应的信息量应有所重叠,以削弱门槛在此过程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此外,我们建议将更多信息与更严厉的罚款相结合,以确保达到惩罚的目的。

7、Ludwig, Jens, and Sendhil Mullainathan. "Machine learning as a tool for hypothesis generation."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39.2 (2024): 751-827.
摘要:论文提出了一种利用机器学习进行假设生成的系统性方法,旨在弥补科学发现过程中假设生成与假设检验之间的不对称性。作者以法官的保释决策为例,通过训练一个深度神经网络模型发现,被告的面部特征(仅凭照片像素)能够解释法官决策中相当大比例的可预测变异(约25%至50%),远超过已知人口统计特征或心理学特征(如吸引力、可信度等)的解释力。为了解读这一“黑盒”模型的发现,他们开发了一种人机交互流程:通过生成对抗网络(GAN)生成在拘留风险上对立的人脸合成图像对,让外部受试者观察并描述差异,从而提取出可解释的假设。该方法成功识别出两个新颖且可操作的面部特征——“整洁程度”(well-groomed)和“面部丰满度”(heavy-faced),并验证了这些特征与法官实际决策显著相关。该方法的核心贡献在于将机器学习的高维模式识别能力与人类的理解和概括能力相结合,形成一种可迭代、可复现的假设生成机制。作者进一步展示了这些假设不仅具有统计显著性,而且在刑事司法实践者中并不为人所知,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实证基础。尽管因果关系的严格检验超出本文范围,但作者通过实验室实验和控制变量分析提供了初步证据支持其潜在因果性。本文提出的流程具有广泛适用性,可扩展至图像、文本、时间序列等高维数据,为经济学、社会科学及其他领域的假设发现提供了新范式,强调假设生成本身应作为科学方法中一个系统化、值得重视的环节。

8、Miguel F.P. de Figueiredo, Brett Hashimoto & Dane Thorley, "Unwarranted Warrants?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Judicial Review in Search and Seizure" (2025). 138 HARVARD LAW REVIEW.
摘要:研究基于美国社会每年发生的海量警察搜查行为这一现实背景,指出尽管第四修正案的搜查令要求旨在通过司法审查制约警察权力,但学术界对其实际运作机制知之甚少。现有研究存在巨大空白,尤其缺乏对法官如何具体审查搜查令的大规模实证分析。为了揭示这一“黑箱”过程,研究团队创新性地利用犹他州“电子搜查令”系统,对超过33,000份申请进行了定量分析,通过结合申请书全文和精确的时间戳数据,系统评估了审查时长与批准情况。研究发现揭示了审查过程的两个核心特征:极高的效率与极高的批准率。数据显示,法官审查搜查令的中位时间仅为三分钟,超过十分之一的申请在一分钟内获批,首次提交的批准率高达93%,而最终批准率更是达到98%。研究进一步指出,即使考虑了搜查令的类型、复杂度和文本长度,许多获批的申请也显然未被仔细或完整阅读,这表明司法审查在实践中可能流于形式。这些发现具有深刻的现实与制度影响。研究通过关联布雷欧娜·泰勒等悲剧案例,警示了无效司法审查可能导致的致命后果,并质疑了当前制度作为公民隐私权可靠保障的能力。针对无敲门搜查令滥用等问题,论文最终呼吁进行系统性改革,提出了从增强数据透明度、调整法律标准与政策,到推动机构与行为层面的改进在内的多方位解决路径,旨在重建司法审查作为警察权力有效制约的宪法功能。

9、边仁君. 提高损害赔偿数额能否威慑专利侵权?——基于19596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J]. 环球法律评论, 2024, 46 (02): 91-108.
摘要:在公共政策的制定、立法和司法活动中,“提高损害赔偿可以威慑专利侵权”往往被当作不证自明的真理而广泛应用。然而,损害赔偿客观属性的变化如何作用于潜在侵权人的主观行为,其理论路径和实践效果皆不清晰。参照对威慑理论研究较为深入的犯罪学成果,可以构建兼具立体维度和中介条件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威慑机制理论模型。对上述理论进行实证检验可以发现,“高赔偿”作为当下威慑侵权的主要制度工具,威慑效力十分有限,反而是常常被忽略的赔偿确定性和及时性呈现出显著而稳定的威慑效力。而且,仅就损害赔偿数额高低而言,其主观属性比客观属性更具威慑效力。因此,应当重新思考单纯追求高赔偿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合理性问题,构建兼具确定性和及时性的立体威慑机制,用“疏而不漏”代替“小惩大诫”,以期达到最优的威慑侵权效果。

10、戴治勇,张潇,米传振. 独作迷思:提倡论文单独署名能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吗?——基于125家法学学术期刊的实证研究 [J].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 (03): 71-84.
摘要:为杜绝论文“挂名”乱象,一些法学学术期刊提倡单独署名。尽管这类倡议减少了联合署名,有效治理了“挂名”乱象,但也可能抑制法学研究水平的提升。法学研究论文的合作率明显低于政治学、民族学、教育学、社会学、语言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学科,与文学、哲学更为接近。提倡单独署名使法学学术论文的生产机制变得更个体化,使法学研究变得更去社会科学化。以25家提倡单独署名的法学学术期刊为实验组、100家未提倡单独署名的法学学术期刊为对照组,运用双重差分法对提倡单独署名能否显著提升法学学术期刊的总被引次数、影响因子、平均引文数、影响力指数等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提倡单独署名并未显著提升法学学术期刊的平均引文数和影响力指数。进一步分析发现,虽然基准回归显示提倡单独署名有利于提升相关期刊的总被引次数和综合影响因子,但是该提升作用并不稳健。这些发现说明,提倡单独署名抑制了法学学术交流合作,未显著提升期刊综合影响力与学术水平,对法学学术期刊的整体影响弊大于利。法学研究应改变对合作的歧视和对独作的偏爱,可探索建立作者贡献声明制度、通讯作者制度和开展按作者姓氏笔画排序试点等措施来完善法学学术期刊论文的署名规则。

11、胡昌明. 中国诉讼增长的现代化理论反思与实践解释 [J]. 政治与法律, 2025, (04): 19-35.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深刻的变迁。在此过程中,中国的诉讼率持续上升,诉讼案件数量呈现显著增长。在过去的四十余年间,中国的诉讼总量增长超过50倍,2021年全国法院新受理案件数突破3300万件。通过对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的实证研究发现,中国诉讼增长可分为两个快速增长阶段和一个停滞阶段,且三大诉讼类型的增长趋势存在显著差异,其中行政诉讼增速最快,而民事诉讼的增量最大。改革开放后,中国诉讼数量的爆发式增长是经济、社会、法律及政策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研究表明,尽管社会现代化进程为诉讼增长提供了宏观背景,但中国诉讼增长还受到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人民调解制度的式微与商事仲裁机制的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司法系统的负担;同时,改革开放以来较为频繁变动的法律与司法政策以及较低的诉讼成本,也进一步导致了中国的诉讼增长。

12、江国华,孙琪伟. 司法正义的区差规律——基于量刑地区差异的Blinder-Oaxaca分解 [J].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 (06): 61-72.
摘要:司法正义是一个兼具普遍正义和差序正义的复合体。司法正义的普遍性源自法治统一原则的内在规定性,而司法正义的差序性则属于区域发展差序结构之产物。以刑事司法为例,基于量刑地区差异的Blinder-Oaxaca分解,可以客观地呈现司法正义的区差规律:法定因素是导致量刑地区差异的主要原因,罪行严重程度越高的地区,其量刑结果越重;非法定因素即法官的自由裁量对量刑地区差异的影响是有限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深刻影响法官的个案认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法官对相同犯罪数额危害程度的认定越宽松。为此,有必要建立裁判辅助系统,根据地区经济指标对犯罪数额进行折算,引入量刑地区差异的监测模型,并且强化裁判文书的撰写规范,以确保将正义区差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13、李增福,张济平,连玉君. 司法资源配置优化与企业商业信用治理——来自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证据 [J]. 金融研究, 2025, (08): 93-112.
摘要:当前,企业商业信用中的账款拖欠问题成为制约企业健康发展和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因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本文基于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的“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考察了司法资源配置优化对企业商业信用的影响。研究发现:(1)试点地区企业商业信用占用显著降低。(2)繁简分流改革通过增加拖欠企业的被起诉频次和涉案金额、抑制企业对商业信用的投机需求,进而发挥治理作用。(3)繁简分流改革对金额大、期限长的商业信用以及企业“被动拖欠”和“主动拖欠”的行为均有更显著的治理作用。(4)繁简分流改革对商业信用的治理降低了拖欠方的代理成本,抑制了其过度投资。本文的研究为健全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证支持。

14、连玉君,李鑫,陈思恪. 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研究 [J]. 统计研究, 2025, 42 (08): 97-107.
摘要: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深入剖析我国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法律的威慑效应。理论分析表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法律虽然能提高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预期成本,但其实际威慑效果高度依赖于未成年人的法律认知程度。同时,未成年人的非理性特征会使其高估犯罪收益,可能导致在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临界点(16周岁)右侧出现犯罪率不降反升的特殊现象。为此,本文采用差分–断点回归作为识别策略,利用知法组与不知法组两组未成年人在非理性特征上的同质性和法律知晓程度的差异性,通过差分的方式剔除非理性因素混淆影响,从而获得法律威慑效应的近似无偏估计值。基于某省少管所616份问卷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借助普法宣传等教育手段,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法律可将潜在犯罪数量降低约30%~60%。本文构建的犯罪模型为分析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提供理论框架,同时为提升未成年人理性认知能力与普及法律知识等工作提供有力证据。

15、林树建,许博洋. 刑事诉讼制度何以取信于民?——基于多国数据的组态分析 [J]. 河北法学, 2025, 43 (06): 2-26.
摘要:刑事诉讼制度及其运行逻辑事关法治秩序与社会安宁,而民众之于司法主体的认同是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二者间的因果关系值得被学界所厘定和检验。基于“制度论”的宏观视域,提炼出刑事诉讼制度范畴的“系统—职权—程序—实效”四重维度及其八项元素,利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与必要条件分析(NCA)相结合的技术方法,探讨制度变量如何交织、耦合地作用于司法信任。通过嵌套世界价值观调查(WVS)和世界正义工程(WJP)两项世界性调查,得到包含53个国家样本的数据集,分析后发现廉洁司法、嫌犯审判、犯罪治理是形塑民众司法信任的必要条件,三条充分性制度组态之间存在层层递进的衍化逻辑,立体化映射出实现司法自治、走向控审分离、展望控辩平等的诉讼历史跃迁过程,但程序维度却难以单独地影响司法信任。在未来的刑事诉讼制度优化中,应当注重弥合社会感知与程序正义之间的缝隙,以民众普遍认可的方式实现科学化制度革新。

16、龙小宁,刘建军,岳阳. 法官人力资本积累与审判质量——基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实证分析 [J]. 经济学(季刊), 2025, 25 (03): 597-612.
摘要:本研究以知识产权案件为例,探讨法官经验如何影响审判能力。本文构建结构模型发现,法官经验不仅直接降低案件的二审改判率,还通过影响当事人的上诉决策而间接影响改判率,若忽视后者会引入选择性偏差。为解决该问题,本文构建Heckman两步法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法官的专业经验显著降低了二审改判率,而通用经验无显著影响。此外,中级法院法官、复杂案件的审理更加依赖专业经验的积累。本文的发现为完善法官遴选机制和培养体系提供实证支持。

17、马超,罗玉峰,阮蔷. 环保法庭何以有效?——能动司法视角下的实证分析 [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4, 34 (06): 90-102.
摘要:在推进环保法庭建设已经从司法政策被提升为国家政策的背景下,有关环保法庭的实际治理成效各方仍未形成共识,关键原因在于环保法庭提升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的传导机制不明。为此,该研究以能动司法理念为基本视角,提出法院与政府之间的“府院联动”和由环境司法推动的环境议题“社会关注度”提升可能是环保法庭产生实效的主要方式,并进一步细化为“政府关注力度”“政府规制力度”“公众关注度”和“媒体关注度”四条微观路径。实证部分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2011—2020年十年间135个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的设立对当地工业污染排放综合指数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设有环保法庭的城市的工业污染排放比未设立的城市低11.9%。中介效应模型估计结果表明,“政府规制力度”和“媒体关注度”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中介传导作用。在发挥环保法庭环境改善功能的路径中,政府的“行”胜于“言”,且媒体舆论场的作用大于民间舆论场。异质性分析表明,2015年前后国家层面一系列加强环境法治的举措提升了环保法庭对于地方工业污染的治理效果,且环保法庭在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的作用更为明显。就影响路径而言,代表府院联动的“政府规制力度”路径影响较为稳定,而代表社会环境关注度的“媒体关注度”则体现出了较为明显的时空异质性。据此,该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提示学界基于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加强对环保法庭外部性的研究;政策意义在于,强调在坚持中央环境司法政策的同时,适度推动地区环保法庭的设立,优化环境司法制度保障,完善各方主体相协同的环境治理机制,尤其是加强环境司法中的公众参与。

18、商建刚,徐威娜.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倍数标准定量研究 [J].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4, (03): 68-76.
摘要: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惩罚性赔偿适用比例低、以法定赔偿代替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基数难以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主观化异象。计量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具有数量变化关系的法律现象,计量法学是研究惩罚性赔偿倍数标准的有效因应。文章从3 478份知识产权判决书中选取79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判决书进行计量分析。首先明确构成“恶意”和“情节严重”的9项因子,经数据采集、数学优化、异常案件排除、权重系数修正以及验证处理,计算得出惩罚性赔偿倍数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根据该回归模型,惩罚性赔偿倍数与9个因子呈正相关,“侵权范围”“行为人采取措施掩盖侵权行为、毁灭侵权证据“”知识产权客体知名度”是影响惩罚性赔偿倍数最大的前三项因子。

19、施立栋. 行政诉讼中正当程序原则适用实效之检视——以163份警察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J]. 法学评论, 2025, 43 (06): 181-193.
摘要:正当程序原则现已频繁地出现在中国的行政诉讼裁判文书之上,但对于其适用的实际效果仍有待作出审慎细致的检视。以警察法领域的163份裁判文书为剖面分析可知,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适用状况确已获得了长足发展,表现在法院不仅敢于在法无明文规定时援引该原则,而且在一些个案中开始借此矫正僵化的程序规则。此外,在为数众多的案件中,违反正当程序原则成为法院否定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核心理由。但在繁荣的司法适用表象下,其实暗流涌动。一方面,有超过四成的案件泛化使用了正当程序原则;另一方面,在效力评价上,极少有法院将违反正当程序的行政行为认定为学理意义上的无效,而是普遍将其违法性做降格评价甚至予以忽略不计。这些做法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了正当程序原则在规制行政行为方面的作用效果,表明其在当下尚未成为真正具备实效性的司法审查标准,也预示着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的迫切性。

20、王继明. 专门法院司法“去地方化”实证研究——以知识产权法院为切入视角 [J]. 南大法学, 2025, (05): 73-97.
摘要:祛除地方保护主义是司法综合配套改革关注的重点问题。专门法院案件管辖集中性与跨行政区划的特质同司法去地方化改革目标不谋而合。基于知识产权法院的实证研究发现:总体上,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呈消弭趋势。同类案由下,当事人胜诉率的高低与来自本地或外地没有显著相关关系。然而,将当事人类型化为“法庭稀客”和“法庭常客”后,本地的“法庭常客”在普通法院的胜诉率远高于知识产权法院,且其中多数为滥诉型“专利蟑螂”。这说明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可能正在以更加隐秘的方式嬗变。回归分析进一步验证了上述结论。知识产权法院的局部例证足以投射至专门法院整体,其司法去地方化成效一方面归因于调整诉讼管辖权配置进而修复“条块”关系失衡,另一方面也跟司法专业化建设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

21、王明东,秦鹏. 环境资源案件审判集中管辖:理论逻辑、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J]. 江淮论坛, 2025, (03): 91-102.
摘要:地方各级法院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属地管辖体制和以案件性质分而审之的审判机制在应对环境资源案件时具有诸多弊端,催生了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和归口审理为旨趣的环境司法专门化。以管辖区域和依托法院为标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可以归纳为9种实践类型,每种类型集中管辖的区域范围、依托法院和案件类型存在较大差异。从逻辑上看,现有实践类型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跨区划度不够、管理权责存疑、设点布局失衡等体制问题,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概念不明晰、归口审理范围不统一、司法主体协作不顺畅等机制问题,以及体制、机制创新的组织法、程序法、实体法依据不健全等法制问题。应当依托海事、铁路运输、林区、矿区、农垦、油田等传统专门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并在规定的内设机构限额内设立跨度合理、权责规范、布局科学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以区域(流域)为单位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基于环境利益交互性对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深化公、检、法机关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明确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组织法、诉讼法、生态环境法典依据,推进环境司法制度成熟定型。

22、王薇,曾雨婷,张忠民. 环境司法对居民健康水平的影响——基于相关环境裁判文书的文本分析 [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4, 34 (06): 103-111.
摘要:环境污染问题对居民健康水平的影响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环境司法积极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效应的当下,科学评价环境司法对居民健康水平的影响效应和作用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基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公开的2012—2017年全国各地法院的环境裁判文书,采用机器学习的方法对案件数量、判罚金额、被告人数等数据要素进行文本识别以构建环境司法度量指标,并匹配“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等数据,实证检验了环境司法对居民健康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环境司法对居民健康水平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提高环境司法水平可以显著提升居民健康水平。且其作用在环境司法实施的二年内持续效应皆十分显著,这一研究结论在进行多种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2)环境司法案件类型对居民健康水平的影响具有异质性,不同案件类别对居民健康水平的影响程度不同:刑事案件由于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较大,其对应的司法处理震慑作用较强,因此对居民健康水平提升作用也更明显,而民事案件所带来的提升效果并不显著;环境司法的强度对居民健康水平的影响也具有异质性,当案件数量大于均值或判罚金额大于1万元或被告人数大于均值时,环境司法才能对居民健康水平产生显著的提升效应。(3)机制分析发现,环境司法能够通过降低地区污染物排放、提高居民家庭收入两个方面提升地区居民健康水平。(4)成本效益分析发现,环境司法可以显著减少地区医疗卫生支出和居民诊疗人次,降低公共卫生支出成本。该研究从理论和实证双重视角检验了环境司法对中国居民健康的影响效应,对深化生态环境司法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价值。

23、王彦强. 牵连犯成立要件的判例研究 基于对1700余件裁判文书的观察分析 [J]. 中外法学, 2024, 36 (04): 1041-1061.
摘要:通过分析否定牵连犯成立的裁判文书中的否定理由,可以反向凝练出牵连犯成立的必要条件及其司法适用难题。类型化牵连关系、客观牵连事实和主观牵连意图是牵连犯成立的必要条件。类型化牵连关系的判断,应当在“通常性”(罪质的通例性)标准的基础上补充适用“必然性”标准;手段过剩、牵连搭扣等特殊情状的处理,误将同为手段(或目的)的数行为当作牵连犯以及手段与目的行为顺序颠倒等现象,是“客观牵连事实”要件在司法适用中的突出问题;主观牵连意图则强调在实施一个犯罪目的的统率下,行为人对数行为之间手段(原因)与目的(结果)关系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意将该数行为付诸实行的主观心理状态。

24、王愉靖,李平,方锦程,等. 公共数据开放对非正规金融风险的治理效应——基于中国法律裁判文书的微观证据 [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25, 42 (05): 71-92.
摘要:本文以地级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网站上线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4~2020年约470万份民间借贷裁判文书构建民间借贷非正规金融风险度量,研究区域内公共数据开放是否以及如何影响民间借贷风险。研究发现,公共数据开放显著降低了民间借贷风险,本文验证了公共数据开放的“信息赋能效应”和“社会监督效应”。进一步分析发现,公共服务类、社会民生类和经济类数据集的增加会显著降低民间借贷风险。本文的发现为定量评估公共数据开放对非正规金融市场风险的影响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从民间借贷市场的视角揭示了数据要素赋能区域金融风险管理方面的经济机制。

25、魏建,薛启航,王慧敏.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加剧了企业融资约束 [J]. 经济学(季刊), 2025, 25 (05): 1202-1218.
摘要: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本文考察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研究发现,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显著加剧了企业融资约束。机制方面,该犯罪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和企业违约风险,导致企业的关系型抵押品不再可靠,银行放贷变得谨慎,企业获取无抵押贷款的难度增加,融资成本升高。对此,企业会寻找替代融资方式,如债券融资、股权融资。

26、夏一巍. 老年群体重复诈骗被害的模式与成因:基于万余份样本的实证分析 [J].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 (02): 76-90.
摘要:老年群体重复诈骗被害现象日益严峻,亟待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关注。基于2018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库、对10270份样本进行详尽的实证分析、以揭示老年群体重复诈骗被害的模式与成因的研究发现,在分布特征方面,老年群体重复诈骗被害具有显著的“聚集性”与“累积性”特征。具体而言,虽然有重复被害经历的老年人仅占全部样本的2.84%,但其遭受的诈骗事件却占据了全部诈骗事件的50.03%。不仅如此,先前被害次数每增加一次,各类诈骗被害率都会成倍增加,但边际效应逐渐减弱;在时间间隔方面,老年群体重复诈骗被害具有“临近重复效应”。统计数据显示,两次诈骗事件之间的时间间隔呈现右偏分布,且间隔越短,再次被害的风险越高,尤其对销售类诈骗最为显著。深入探究其成因发现,老年群体重复诈骗被害主要源于被害人自身稳定的易感特质,即“个体异质性”机制是解释重复诈骗被害现象的主要机制。相比之下,负面情绪等“状态依赖性”机制对重复诈骗被害的解释有限,中介效应占比约4%。基于上述发现,应坚持分级递进、迅速响应及主动干预三大核心原则,构建精准高效的老年群体重复诈骗被害防控机制。

27、谢宜璋.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认定与规制——以141份裁判文书为样本 [J]. 环球法律评论, 2025, 47 (03): 38-52.
摘要:通过对141份裁判文书的整理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对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存在判定方法缺乏共识、考量标准不一及损害赔偿范围模糊等情形,暴露出实践中该类诉讼存在定位不清的根本问题。规制恶意诉讼旨在矫正不法性诉讼并实现法律问责,该不法性有别于权利滥用的不当性标准,因而在主观恶意的认定上须区分认识因素、目的因素与行为因素等在证明效力上的主次地位。认识因素是考察行为人发起诉讼时主观恶意的根本要素,以权利的有无以及当事人是否明知为基准;目的因素与行为因素在主观恶意的定性上仅起辅助作用,但在损害赔偿上可作为量化恶意程度的客观依据。如何在个案中把握保护知识产权与防范恶意诉讼的关系,恰在于应在主观恶意的定性上设立严格的认定门槛,以保证合法维权不受影响,而在判赔范围的认定上持开放态度,将预期利益损失纳入考量范围,并且不排除在未来引入惩罚性赔偿以威慑恶意诉讼的产生。

28、许博洋. 犯罪治理如何影响民众的司法信任——基于全国样本的跨层模型分析 [J]. 中国法律评论, 2024, (06): 42-62.
摘要:本研究基于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多期样本与省级区域年鉴资料的嵌套数据集,通过结构方程模型进行跨层分析后发现,刑事犯罪率与犯罪被害经历均会显著降低我国民众的司法信任,刑事犯罪率对于法院信任的影响力要高于警察信任;犯罪治理评价能够部分中介犯罪治理状况对于司法信任的影响,且该跨层中介机制在警察信任与法院信任的解释模型中均成立;互联网使用在犯罪治理评价与司法信任的关系中起到了强化型调节机制的作用。本研究构建了犯罪治理与司法信任的理论关系模型,研究结论对于犯罪治理主体感知民情民意具有启发意义,也为数字时代基于民众感知的犯罪治理体系优化,以及社会整体司法信任水平的提升指明了循证思路。

29、章桦. 无限额罚金刑的裁量规则研究 以30余万份毒品犯罪裁判文书为例的分析 [J]. 中外法学, 2025, 37 (04): 985-1003.
摘要:学界对无限额罚金刑的研究较少,实务界长期缺乏明确的裁量规则。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践的裁量存在畸重畸轻以及与刑罚阶梯不匹配的个案裁量偏差。应当构建科学合理的无限额罚金刑裁量规则:在理念层面,应摒弃“重主刑轻罚金刑”的传统思维,尊重无限额罚金刑独立的刑罚地位和功能;在裁量根据层面,应考量体现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一切主客观事实,还应考虑在罪责自负原则、刑罚人道性原则、及时充足原则基础上的裁量个别化;在裁量影响因素层面,应将反映罪责程度的主刑宣告刑作为裁量参考基准,同时纳入个人财产状况、地区经济差异和区域犯罪形势等影响因素;在裁量规则层面,应构建包含刑罚阶梯、行为人、地区相对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对犯罪率等因素的裁量指标体系,并建立可推广应用的无限额罚金刑裁量规则。以毒品犯罪为例,通过分析某地区量刑规范化的试点工作,可以展示该裁量规则在个罪裁量和地方实施细则制定上的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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