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在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为合理、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以促进税收学术研究,维护学术论文的原创性、规范性与严谨性,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税务研究》编辑部根据《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对作者、审稿人及编辑在投稿、审稿与编辑过程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如ChatGPT、DeepSeek等大语言模型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绘图工具等),作出如下规定和声明。
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不具备法律主体地位与学术责任能力,无法对学术论文内容承担责任。本刊不接受任何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作为论文署名作者。论文作者须为对学术研究和内容写作作出实质性贡献的自然人,须对投稿论文的学术原创性、内容真实性和写作规范性(如人工智能在写作中的规范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本刊不接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论文主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等核心要素超过20%)的论文投稿。论文作者须严格限制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论文写作中的使用范围。第一,禁止直接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主体框架、核心观点、研究结论等论文关键内容;第二,禁止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篡改、伪造研究数据、统计图表与参考文献;第三,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改写他人成果以规避相关检测;第四,禁止隐瞒或虚假陈述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情况。一经查实存在违反上述规定,不如实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的行为,本刊将视为违反学术诚信,有权采取退稿、撤稿等措施。
如在文献检索、数据整理、图表生成等非核心写作环节使用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作者须遵守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和学术规范,并在投稿时随稿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作出明确说明。应明确说明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名称、版本、应用环节、应用目的、论文引用内容等,以便于本刊编辑部和审稿人对稿件的原创性进行评判。
为保证编辑与审稿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与保密性,本刊编辑和审稿人不得直接将未发表论文的实质性内容输入任何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稿件的评审意见须由审稿人独立完成,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直接生成。一旦发现审稿意见由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直接生成,本刊将视该审稿意见为无效。
本声明将根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学术共同体共识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进行适时动态调整,更新内容将在《税务研究》杂志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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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杂志社《税务研究》编辑部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