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经济科学

出版 | 《法律和经济科学》2026年第2卷·第1辑正式出版

发表时间:2026-04-25 15:52作者:《法律和经济科学》编辑部

公共数据开放对“专精特新”企业创新的影响

—以A股上市“专精特新”企业为研究样本

习明明,江西财经大学数字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帅,江西财经大学数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政府数据开放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流通的核心驱动机制,对突破“专精特新”企业创新瓶颈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以2015—2023年沪深A股上市“专精特新”企业为研究样本,构建多期双重差分(DID)模型检验政府数据开放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及作用路径。实证结果表明政府数据开放能显著提升“专精特新”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其作用机制体现为优化营运效率、增强盈利能力与缓解融资约束;异质性分析发现该创新效应在竞争性市场、非国有企业及大规模企业中更为显著。最后本文为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赋能创新的理论框架提供了微观证据,也为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的政策实践提供了决策依据。

【关键词】公共数开放;专精特新企业;企业创新;多期双重差分模型


创新的起源以及如何促进现代经济持续增长?

——关于202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贡献和评议

叶斌,浙江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摘要】202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学术贡献,集中体现在对创新驱动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机制与历史起源的系统研究。阿吉翁与豪伊特通过构建统一的理论框架,阐释了经济增长何以持续的机制,其模型揭示,持续增长的内生动力来自于“创造性破坏”过程,该框架为理解市场竞争、企业动态更替、市场准入体制、通用技术变迁、研发投资政策等如何影响创新与长期增长提供了分析工具。莫基尔则基于历史实证研究,深入探讨了现代经济增长的历史起源,他次第深入地剖析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生条件、技术何以持续进步、知识经济的兴起背景,以及知识生态与文化环境对现代经济增长所起到的基础性作用,系统阐释了技术进步、知识积累与经济持续增长之间的演化路径与动力机制。他们的学术成果,为中国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构建可持续的创新经济生态,提供了理论支撑与政策启示。

【关键词】现代经济增长;创造性破坏;有用知识;启蒙运动;诺贝尔经济学奖


真的是名家之言?

——法学名言考证录

张焕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德国波恩大学法学博士

【摘要】法学领域存在大量引用率极高但出处存疑的名言,需通过分析原著、比对各语言版本梳理其传播脉络,还原该名言的真实语境与原意。考证发现,“在所有的改变中,方法的改变才是最大的进步”实为吕梅林最先提出,经黑克转述、中译本篡改后被误归为黑克所言。“适用一个法条就是适用整部法典”并非施塔姆勒原创,而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法学界的流行表述。“没有强制力的法律规则是‘一把不燃烧的火,一缕不发亮的光’”实则出自耶林《法律中的目的》第一卷的第二版,因博登海默《法理学》中译本的脚注指示错误导致其出处有误。“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等相关表述则是周枏结合前人论述与时代背景发挥而成,被误归于耶林的名著《罗马法的精神》。拿破仑关于《法国民法典》的名言源自其被流放圣赫勒拿岛期间的口述,由蒙托隆记录于《拿破仑皇帝圣赫勒拿岛被囚事记》第一卷,后人引用时常断章取义。引用法学名言应回归原始文献,且不可忽视其语境。文献考证是确保法学研究严谨性的必要方法。

【关键词】法学名言;耶林;拿破仑;《法国民法典》


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政性垄断的识别和控制

李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公共数据是公物,应当为公众平等获取、开发利用并相互竞争。与公共数据开放相比,授权运营只允许个别主体从事数据开发活动,有构成行政性垄断的风险。从授权运营的规范性质出发展开分析,难以判断其是否构成行政性垄断,法经济分析对制度功能和效率的关注则可为此提供科学、可行的判断标尺。根据功能不同,可将授权运营再分类为公物提供型和市场规制型:若特定授权运营项目被识别为前者,那么授权运营就未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不具备经济违法性;若不能被识别为前者,则需要判断授权运营对市场的干预是否具备正当性基础。从法经济分析的结论来看,随着公共数据开放制度的完善和数据相关市场的发展,授权运营将逐渐分化为其他制度或走向消亡。

【关键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政性垄断;法经济分析;公物提供;经济性规制


数字经济时代银行业破产处置机制优化研究

——以美国硅谷银行破产案为视角的分析

曾智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硅谷银行(SVB)的破产事件,是数字经济时代商业银行风险暴露的一个典型缩影。文章揭示了数字经济如何催生新的银行破产风险形态,加剧数字资产的脆弱性与市场敏感性,形成了与传统风险叠加的复杂局面。在此基础上,剖析现有银行破产程序在风险处置机制、法规适用性及处置速度上难以适应数字风险传导节奏的困境。以美国硅谷银行破产案为切入点,分析了其在资产处置、存款保险和监管介入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在审视现行法律框架与“行政主导型”处置模式局限性的前提下,提出了构建适应数字经济的法律法规、建立跨部门风险处置联动机制,以及打造智能化风险预警系统等一系列优化路径,旨在为完善我国银行业破产制度、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引。SVB事件警示我们,在数字浪潮冲击下,银行风险更具破坏性,并对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

【关键词】银行破产处置机制;硅谷银行破产;数字经济


反垄断领域“直接适用的法”的司法适用迷思

——基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及其解释的展开

喻笕素,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摘要】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确立了“直接适用的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十条明确了六种适用情形,其中第(五)项反垄断、反倾销因其涉及强烈的公法属性及域外效力成为典型代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将反垄断法识别为 “直接适用的法” 并予以适用,这一做法引发了一系列理论冲突与实务困境。本文首先以一个案例引入,梳理“直接适用的法”的理论基础和制度框架,继而聚焦反垄断领域,剖析在司法适用中包括与公共秩序保留、强制性规定的识别标准、域外管辖与国际礼让的冲突以及国际仲裁等在内的争议问题。当前司法实践存在标准模糊等问题,需在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与促进国际司法协作之间寻求平衡,通过引入更精细化的判断标准来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关键词】直接适用的法;反垄断法;法律适用法;公共秩序保留;国际礼让;域外管辖;仲裁程序


算法的权力属性及其体系归属

毕源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摘要】算法权力建立在技术“微观权力”的哲学根基之上,生发于与算法相关的权利,并通过嵌入到既有权力的运行之中,从而具备相应的规范性来源,使其获得了事实上乃至法律上的支配力。同时,算法依托于自身的系统架构最终完成由技术向权力的演化。算法权力对法律形成了新的挑战,法的平等和自由价值面临冲击;法的核心概念“权利”与“权力”面临消解;人的主体地位也在面临削弱。算法在权力体系归属中并非“法律权力”,而是作为“事实权力”存在,加之与算法相关权利的内在属性,使得算法能够发挥规范意义上的“权力效果”,但“权力效果”不等于“法律权力”本身。面对算法权力带来的诸多挑战,可以在算法设计阶段,建立算法伦理评估机制;在权力运行阶段,完善多元监管体系;在事后救济阶段,强化私权利救济与算法问责机制。

【关键词】事实权力;算法权力;算法权利;算法规制


债权人利益保护视域下违法减资责任问题研究

云闯,江苏通达瑞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

【摘要】公司减资以作出减资决议的股东会有效为前提,对此应统摄在《民法典》第143条第2款之下,以民事法律行为的视角进行评析。新《公司法》在此基础上重塑公司违法减资的法律责任体系,因此再无参照抽逃出资确定法律责任的前提和必要。在内部关系上,公司减资应以等比例减资为原则,不等比例减资必须被严格限定在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前提之下。公司决议本身并无“溢出”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干预权所防御的并非减资决议本身,而是公司实施该决议所带来的资产流出进而减损公司偿债能力的行为。在外部关系上,因违法减资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致使债权人丧失干预权利的行为即便经过变更登记,公司及股东亦不得以减资事实对抗未经有效通知的债权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违法减资未尽勤勉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关键词】违法减资 形式减资 通知债权人 抽逃出资


论行政复议更决定的虚置困境及完善路径

张耘搏,衢州市司法局复议综合处工作人员

【摘要】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确立了以变更决定为核心的行政复议决定体系,旨在强化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功能,是一种优化革新行政救济程序的有益探索。然而通过实证考察,行政复议变更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的适用率极低。行政复议变更决定普遍被“束之高阁”的原因主要在于行政组织上下关系处理逻辑使然、变更决定与撤销决定的优先适用关系模糊、复议机关单独被告情形下的应诉压力、“风险化解”的制度惯性、调查取证的能力不足等。因此,规避变更决定是复议机构“理性人”抉择下的必然逻辑。为此,可从五个层次系统化解行政复议变更决定运用难题:一是厘清变更决定与撤销决定的适用关系;二是改造应诉模式,未额外课以负担的变更案件由原行政机关应诉;三是复议审理中立化,对“风险提示-协调化解”模式予以程序性规制;四是类型化限定调查情形,限缩复议机关调查取证范围;五是在决定执行层面采取“委托执行”制。通过制度优化,推动变更决定从立法规范向实践效能转化,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核心功能。

【关键词】变更决定;“主渠道”;应诉责任;风险化解